昨天,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化解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意见称,我国钢铁、水泥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我国将对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并严禁新增建设Q345B价格产能项目。
现状
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突出
意见指出,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Q345B价格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但是,这些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Q345B价格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
意见称,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
对策
排放不达标项目将淘汰
按照意见要求,此次将对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同时,政府将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Q345B价格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其中钢铁方面,将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Q345B价格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水泥方面则将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等。
意见同时要求,今后将严禁建设新增Q345B价格产能项目,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Q345B价格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须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个职能部门并由其出具认定意见。
分析
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从这份指导意见看,决策层已经充分意识到,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已成为中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中钢协常务副秘书长、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指出,中国经济已经过了追求速度的阶段,现阶段必须追求提质增效。
“化解Q345B价格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表示,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必须遏制进一步加剧的矛盾,引导好投资方向,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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